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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新罪会构成累犯吗

对于缓刑犯而言,新罪并不构成累犯
这是由于当缓刑考验期满之际,原判定的刑罚将不再执行,而并非真正实现了完整的惩罚过程。
因此,这种情况并不符合累犯的基本构成要素。
我们所说的累犯,是指曾经受到过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的法定期间再度触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犯罪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获赦之后,未满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即可视为累犯。
这就意味着,他们应当遭受更为严重的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过失犯罪或是年龄未满十八岁的犯人犯罪,则不受此限制。《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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