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透支信用卡的恶劣行径若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被视为
信用卡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述任一情形,涉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向法院缴纳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而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情节较重者,将面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时需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缴纳罚款;
若涉及金额特大、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将被判处为期十年的有期徒刑或是剥夺终身自由的无期
徒刑,并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缴纳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非法持有或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抑或是通过
虚假的
身份证明获取核准的信用卡;
(二)故意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
(三)恶意借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之前所提及的所谓“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违反相关规定超过规定的透支额度或超出规定的透支期限,且发卡银行催促他还款后仍未予以偿还的行为。
对于
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情况,将参照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审理和判决。《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