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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需要哪些手续

在实施刑事拘留行动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实行拘禁时,务必保证需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身份证明文件。
若公安机关负责处理涉及治安方面的工作事务,当决定针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惩罚的情况下,则应向受罚者宣布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且务必在现场将制裁文件交付给被处罚者。
同时,公安机关也须立即将此项决定通知到被处罚者所归属的家属群体。《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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