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如女方存在通奸或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关于
财产分配的事项,将由夫妻之间通过磋商进行决定。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由国家
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兼顾子女利益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在此类情形下,倘若通奸方存在诸如
重婚或是跟他人非法居住等不良行为,那么无过失的伴侣有权提出
精神损失索赔的
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