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割
离婚财产之基本遵循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遵循男女平权原则是关键所在;
其次,注重关注子女以及女方的利益权益;
再次,遵循便利生活及有益于健康生活的原则也是必要的;
此外,不能过度行使权力;
最后,夫妻中如若有一方
个人财产因共同生活而消耗、破损甚至消失,那么对方也无需进行补偿。
当
夫妻离婚之时,对于
共有财产的分割将会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便需要寻求至法院来处理,并且法院会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共同分割范围内,除非双方另行约定。
在此次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中,夫妻任何一方获得或拥有的下列财产,皆可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并归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
首当其冲的便是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是生产、运营、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再者是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受益;
接下来是
继承或者赠送的财产,这部分仅限于法律规定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之外;
最后是其他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