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共同违反了合约,那么对于责任的划分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即需按照约定共同承担
违约责任并偿付可能产生的损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详细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的程度未达到约定要求时,则应向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一系列的违约责任。
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
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实际执行举动来显示其将无法履行特定的合同义务时,相对之方有权在履行期结束前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出现了
合同违约情况,他们必须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前提下,若一方因为违约事件给另一方带来了相关损失且后一方对于损失的产生存在主观上的过失,那么损失
赔偿数额可作适当调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
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