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停车并设置安全警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摆放警告标志,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二)及时报警并说明事故情况。向交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等内容,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三)保护现场或协商移车。若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可拍照记录车辆位置、碰撞部位等现场信息后移车;若有争议,保持现场原状等待交警勘察。
(四)配合调查并处理赔偿。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全责方承担对方损失,双方有责则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