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时,
出借人可选择与借款方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
分期还款协议。
如若未能成功协商解决
纠纷,出借人还可视情况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倘若借款人违规藐视人民法院已下达的有效
判决书且超期未履行,那么出借人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经过法院的
强制执行后,倘若发现其名下并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将会裁定暂停本次
执行程序。
待出借人发现借款人有新的资金偿还能力时,可再行
申请执行。
一、法院受理起诉案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需是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企业或社会团体组织;
2.所针对的被告需明确具体;
3.
诉讼要求以及事实和理由需要明确具体;
4.案件内容须属人民法院受理和处理
民事诉讼范围之内并且须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权以内。
二、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人民法院将裁定暂停执行:
1.申请人主动提出延期执行的请求;
2.案外人对于已被执行标的物持有了确切而有力的异议;
3.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公民已经死亡,需要等待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权益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解散,尚未确定其
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5.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应予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