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险合同的性质,其乃为诺成性合同,亦即对于保险费之缴纳并非构成保险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必要条件。
在投保方提供保险申请后,经由保险人正式核准并同意该项投保,则保险合同得以完整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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