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制定工作计划时并不强制要求进行落款,只需包含标题、成文日期及正文三个关键要素即可。
然而,若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此有较为严格的规定,那么
严格执行将是必要的。
并且,当文件附加了单位公章后,无需额外在落款中注明单位全称,除非该份文献涉及到极其重要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