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行贿罪,乃是
当事人为获取不当乃至非法的利益而向
公职人员输送物资财富,这种行为违反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准则。
根据相关
法规,若向
国家公务人员行贿的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或以上,便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行贿总数在10,000元至29,999元之间的情况,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也应按照行贿罪予以
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三个以上的人行贿;
2.将
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3.利用行贿手段谋取职位升迁或调换;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能的公职人员行贿,从事非法活动;
5.行贿于司法工作人员,破坏司法公信力;
6.给公众造成
经济损失的数额达到了人民币500,000元至999,999元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因行贿谋取
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