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书,为一种规定在婚姻关系中所应承担之权利、义务以及彼此间有关事务之处理原则及程序等事项的合意合约。
此合意行为之有效性,在于其内容不违背相关人员的主观意愿,且未对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条款与良好的社会规范产生冲突。
因此,在此前提下签订的婚姻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反之,若存在非真实意识表示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及其他不利于社会风气等情况的,此类协议则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