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异之后,若女方未能承担起直接抚养孩子的责任且亦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时,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重新进行判决与裁量,以强制其履行相应的抚养费用支付义务。
若是先前已经由法庭作出判决裁决,那么根据该项离婚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关于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支付事宜,当事人同样有权申请并获得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