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提起离婚之诉,首次提请时需法庭组织一次开庭审理;
倘若在首次诉讼之后再度提出离婚请求,法庭将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进行处理。
在完成开庭程序并经法院深入调查后若认定双方夫妻情感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则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是法院判定夫妻之间尚存有修复关系的可能性,那么便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