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通常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是不能添加任何额外条件的。
离婚行为应当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之上,不应存在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
否则,这将违背自愿原则,导致婚姻登记机关无法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因此,建议您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务必确认其中不含任何前提条件,以免产生后续不必要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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