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前买房父母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父母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得的房屋若其贷款部分由父母承担,那么这处房产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资产。
只有当该房产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才会归类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该房产仅以一方之名进行登记,我们需要分几种不同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首先第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该方的父母负责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并且产权登记也落户于他们子女的名下,那么只有在婚后,产权登记那方使用个人财产还房贷时,该房产才能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其次,倘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偿还贷款,那么这个时候这个房产就应该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购房的首付是由夫妻双方各自的父母共同付出的,那么这个房产就应被认为是夫妻共有的了。
最后一种状况,假如父母只是为购房提供了部分的首付款,而剩余的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筹备资金的,并且另外一方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去证明他们确实有投入过资金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明文件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只能被确定为产权登记方的私人物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3-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