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为按照先前约定履行济债责任所选择采取的策略和操作手法。
2.协商,这是在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归还债务,并且未能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协定时,经过与债权人进行详尽的沟通交流后,由债权人妥协,对债务延迟支付问题表示认同,并且决定赦免债务人就此问题产生的违约责任的解决方案之一。
3.调解,当债务人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约定期限按时偿付债务,同时也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协商一致时,中间人可积极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消除误解、建立相互理解,进而达成新的共识,从而顺利解决债务纠纷的另一种方式。
4.仲裁,这是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够通过协商等手段解决争议时,将具体情况提交给彼此信任且不带有任何直接利益牵扯的第三方或是专业仲裁机构进行处理,以此形成裁定结果,并要求双方都必须依照执行的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途径。
5.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仍然无法通过上述协商等方式解决借款纠纷,那么其中一方向相关法律机构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按照公开公正的审判流程对此事进行处理以最终确定责任归属,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判决”解决法。《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