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告别人世之后,其所持有之债项权益便可被视为遗传遗产而加以传承。
在法律所规定的继承程序中,对于此类债权遗产之实施过程通常是遵循以下先后次序进行的:
首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儿女及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包括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面临遗产继承之际,当尚未出现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便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接手处理遗产事宜。
若无任何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于世,那么遗产则会自然流向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手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