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参与聚众斗殴活动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当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对于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的处分则将升格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频繁进行聚众斗殴事件的行为;
(二)涉案人员众多且规模较大,甚至产生了极坏的社会负面影响的聚众斗殴案件;
(三)即使是在公共场合或重要交通枢纽进行的聚众斗殴行为,如导致社会秩序严重失序的后果;
(四)甚至实施手持武器装备等暴力行为来进行聚众斗殴的犯罪行为。
对于在此类聚众斗殴行为中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之相关规定,视具体情节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