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而签署的合同,其效力是失效不成立的。
(2)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非出于真心实意的意图,即其意思表示存在虚假成分,那么该合同的有效性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3)任何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合同,都将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而被定义为无效。
(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任何故意勾结和损人利己的行为,均会导致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合同失去法律效益,处于无效状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