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罪,即以占有他人合法财物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或者长期多次进行盗窃活动,进入他人住所行窃,持械行窃,秘密行窃等多种形式盗窃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盗窃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非法获取他人拥有的大量财物,或者持续进行多次盗窃;
非法侵入他人住所以进行盗窃;
持有凶器进行盗窃;
通过秘密手段进行盗窃,如扒窃等。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包括有形物体和无形物体以及物质权益等。
盗窃犯罪的行为方式通常是秘密地获取他人所拥有的财物,这种获取方式旨在破坏被害者的意志,使得他们无法阻止这些财产被转移到自己或其他人(包括公司)手中。
只有在盗取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持续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他人住所盗窃,持械行窃,秘密行窃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盗窃罪。
上述前两种情况属于普通型盗窃罪,而后四种则被称为特殊型盗窃罪;
2.抢夺罪,可以表述为以占有他人合法财物为目的,在被害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此项罪名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及私有财物的所有权。
从客观角度来看,抢夺罪主要表现为趁被害人疏忽之际,利用客观条件突然出现,公然对财物施加强制力,让他人来不及反应,从而获取数额较多的财物。
只要是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抢夺罪的实施者和承受者。
从主观层面上讲,抢夺罪的起因是恶意占有他人财物,这一动机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