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
财产分割决定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愿原则贯穿其间;
也就是说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事宜时,
当事人应当通过平等对话、互相理解及尊重的方式来解决可能存在的分歧。
此外,如果当事人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介入并进行裁决以明确
产权归属和使用方式。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秉承照顾子女权益的宗旨,同时兼顾无过错方的权益,最后还会考虑对于那些处于生活困境之中的当事方予以适当的扶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