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再与孩子来往,直接抚养方可与其沟通,强调亲子联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2.若沟通没用,直接抚养方不能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因为法律赋予了对方探望权,己方有协助义务。
3.若对方长期不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直接抚养方可协商让其足额支付抚养费。
4.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抚养费和探望权问题。
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再和孩子来往,直接抚养方可先沟通,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若对方长期不履行探望义务,可协商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即便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再和孩子来往,直接抚养方也不能阻止其行使探望权,可先通过沟通说明保持亲子联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若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长期不履行探望义务,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利。在此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让其支付足额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等费用。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对抚养费及探望权等相关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再和孩子来往,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先尝试沟通,说明亲子联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即便沟通无果,也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因为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若不直接抚养方长期不履行探望义务,会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此时直接抚养方可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支付足额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等费用。
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先友好沟通,说明亲子联系和支付抚养费的重要性。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决抚养费及探望权等相关问题。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即使对方不再和孩子来往,直接抚养方也不能阻止其行使探望权。
(2)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长期不履行探望义务,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3)直接抚养方有权利要求不直接抚养方支付足额抚养费,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等费用。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决抚养费及探望权等相关问题。
提醒:
直接抚养方应保障对方的探望权,遇到问题尽量先协商沟通。若涉及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可咨询以获取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当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再和孩子来往,直接抚养方可先与其沟通,强调亲子联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二)若沟通无效,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需依法协助对方探望孩子。
(三)若对方长期不履行探望义务,直接抚养方可与其协商支付足额抚养费。
(四)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决抚养费及探望权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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