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新三板市场的操作中,如果进行未分配利润送红股的行为,那么将必须缴纳相关税费。
无论是进行分红还是送股的过程,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税款缴纳责任。
其中,送股作为分红的方式之一,它实际上就是整个经营周期内净利润的一次分配。
而分红则可以细分为红利和红股两个部分,在这两种分红形式下,每位参与者都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法规进行税款缴纳工作。
下面,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税收政策,我提供给您《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根据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于在公开市场上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其所产生的股息红利收入,将依据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若持有股份时间超过1年,税率为5%;
若介于1个月至1年内,税率则调整为10%;
至于持股时间未满1个月的情况,税率则提高至20%。
在此之前,投资者们所获得的红利实际上的税负比例为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
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