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及到的逃逸行为并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逃避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肇事者,他们将会面临着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无法再次获得驾驶资格的惩罚。
同时,交通事故逃逸行为会上升至判刑标准,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面临法院判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假如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导致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那么罪犯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至少七年有期徒刑的重罚。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和《刑法》第133条都明确规定,对于那些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的嫌犯,但由于其罪行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整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