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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商标侵权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2024-03-28 16:45:07 已帮助19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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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
仅当商标所有方因为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害,才有可能向侵权人追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首先,商标这一概念,系指商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或是服务提供者在他们制造、加工、挑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或者在他们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能够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涵盖了文字、图案、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搭配及声音等多种元素,并且这些元素相互组合起来呈现出鲜明独有的标识。
它作为现代化经济的一项重要产物,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其次,关于如何确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如果实际损失确实无法准确计算的情况下,亦可参照侵权者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取的利润;
如果即使对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仍旧无法准确获知,那么就应参考该商标的许可费用并依据比例推出合理的金额。
第二种方式为,在存在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状况下,其赔偿金额可以超过前述方法计算得出的数值和范围,而只要不超出一倍至五倍即可。
至于最终的赔偿金额,还需要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
关于第三种方式,即由于权利人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知时,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作出判断,从而决定应授予何等幅度在500万元以内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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