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文书原则上应于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编制及打印。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则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落定并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及打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签收确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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