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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关于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是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即最高赔偿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之内)来负责支付。
此外,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任意一方亦可与其他方展开协商,协商结果可以决定由对方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
当然,投保人自身也是有权利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待治疗结束后凭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向责任方追偿即可。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何种前提条件下,医疗机构都应当履行人类生命救援和保障职责,保证患者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不得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实施必要的救治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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