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中一方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导致情感破裂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考虑寻求
离婚解决方案。
对此具体而言,假如该男方所患疑为间歇性精神病症者,则双方有权利协商并决定于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时期与之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
然而,如若不适用于此情况,那么则需依照法律程序,借助
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