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的二级
医疗事故理赔范围内,主要可以取得以下各项款项: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护理人员费用,以及期间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此外,还包含
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设备使用费用,
丧葬费用,
赡养义务人的生活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费用,以及
鉴定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伤残
赔偿金额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而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参照居民年均生活费作为参考标准,再乘以30年的期限,再乘上相应的指数进行计算。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评定为二级
伤残,应给予的
赔偿比例为90%;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评定为
三级伤残,应给予的赔偿比例为80%;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评定为四级伤残,应给予的赔偿比例为70%;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评定为
五级伤残,应给予的赔偿比例为6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