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作为
刑罚中的一个重要执行方式,其使用均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强奸罪亦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的
犯罪分子,在
符合条件时可予以宣告缓刑的
处罚,对于其中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以及正在怀孕或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年龄段的女性个体,都必须予以宣告缓刑:
1.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3.不再存在重新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居住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此外,在宣布缓刑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犯罪情况,限制犯罪者在
缓刑考验期间内某些特定活动,如限制犯罪分子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群等。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附加了其他惩罚性质的刑罚,这些
附加刑罚依然需进行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