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时涉及到的
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分配时,首要步骤便是要确认该部分收入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收获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而这部分收益需由夫妻双方通过谈判商议来决定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
司法机关递交诉状,请求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照顾子女、保护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多方面的因素做出公正裁决。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若某些知识产权的收益被归为个人所有的话,那么在离婚过程中,无需对其进行额外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