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时,所需涵盖的关键
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首先,便是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针对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深度搜索、剖析以及客观评估之后所形成的
专利权评价报告,此份评价报告可以作为审理与应对
专利侵权纠纷的重要证据。
其次,关于
侵权方具体信息方面的证据同样重要。
例如侵权方准确的
公司名称、详细地址、企业
类别、
注册资本金、雇员人数、经营业务领域等全面的信息均应作为证据之一。
最后,对于侵权事实相关的证据也需充分收集。
这其中便包括侵权商品的实际存在物、图片、产品种类列表、销售收据、采购及
销售合同等多元形式的资料。《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
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
外观设计专利的,人
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
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