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行业中,我们经常会遇到
当事人向我们咨询如何书写有效的协议或合同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明确,只要协议或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能够反映出所有协议当事人真实且合法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份协议就将被认定为有效的文件。
依据我国于起正式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作为标准,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明确指出,各方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可采取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约定。
而书面形式则特指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所有含蓄表现出具体内容的形式。
另外,第一百四十三条详细阐述了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效力所需满足的条件:
即
行为人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且不能存在任何
违法、无视法律或者
公共秩序、有损道德和良好习俗的情况。《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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