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更未成年子女
抚养事宜上,存在两种主要方式:
协议变更以及
诉讼变更。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
扶养关系的行为,通常得到了司法机构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然而若未能就此达成
协商一致意见,
民事诉讼途径亦可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