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度碰撞并
逃逸的情况下,
当事人仍然需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即使经过了自行协商解决,也仍有可能受到相应的
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情节尚未达到
刑法规定的
刑事诉讼标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两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最多可达十五天的
行政拘留、驾驶证记满12分以及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多项惩罚;
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其终身无法再次申领驾照。
然而,无论是
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均须对交通事故负责。
尽管
肇事司机在事故中可能无需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仅需部分承担,但若选择逃逸,将导致事故责任的认定变得极其困难。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
公共秩序,对于
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重罚是很必要的。
总之,无论何种情况下,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
交通规则与法律规定,确保自己以及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