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并无明文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吸烟将面临扣分之处罚。
然而,被视为阻碍交通安全之行为却是必然承受相应积分的惩罚,如闯红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等特定环境下行驶时,驾驶员未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带,甚至包括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行为均在受罚范围之内。
尽管如此,鉴于行车中吸烟对个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我们仍强烈建议驾驶员朋友们在驾车过程中尽量避免吸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