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为长期投资者、基金经理及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
然而在收益分配方面,主要的相关方为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两者之间。
针对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通常存在固定的运作模式。
在此基础上,该类基金的收益会被划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依次进行利益分配:
首要步骤是先预先扣减管理费、托管费以及相应的运营服务费等各项必需的开支;
第二个步骤即对投资者投入本金进行返还处理;
第三个步骤是向在场所有投资者支付各自所期望获得的基准预期收益;
最后一步则是在前述各个分配环节全部完成之后,若尚有余款盈余,那么将由基金管理者与全体投资人按照特定比例进行剩余收益的划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
责任主体应当开立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