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商家若在与其业务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欺诈行径,那么受损的顾客有权请求获得三倍于所购物品价值的经济赔偿作为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当商家实施了欺诈行为时,往往会对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要判断商家是否涉及到消费欺诈并不需要证明消费者已经遭受到了实在的财产或身体上的损伤或伤害,而只限于商家的言行举止足够具有迷惑性,误导了消费者的正常辨别和判断即可被视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