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将任何夫妻共有资产赠予他人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尤其是当其中一方刻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或者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权来恶意侵占对方财产权益时,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实施上述行径的一方,法院有权减少或完全剥夺其所应获得的财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