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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什么叫情节严重

对于情节颇为严重的行为,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者,便可被定性为情节严峻:
首先是向超过三名以上的对象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其次是涉及到的支付结算数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则是用投放广告等手段投入资金额度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若此类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亦属情节严峻范畴;
又如,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网络资源、从事网络犯罪活动或损害电脑信息系统安全性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而在此之后再次进行类似活动也视为情节严重;
此外,如果您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后果,那么这同样属于情节严峻;
最后一项,如果您通过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以及各类银行账户与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五张(个)以上;
或者购买、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共计二十张以上;
抑或是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将作为鉴定情节严重的参考因素。
情节严重者应如何判刑呢?凡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乃至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时,若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者单独处罚
对于有此类行为的企业单位,也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同样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能面临罚金或者单独处罚。《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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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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