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机动车致人死亡事故时,机动车驾驶者必须立刻停车、保留事故现场原貌,同时需毫不迟疑地拨打医疗救援及警方
报警电话,以便尽快展开救援行动。
如有其他伤病人员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救治,而且在为伤者提供移动装备或变更事故场所时,务必采取明显标志以示明确,便于后续责任追究工作的有序进行。
待警察抵达事故现场并完成相关事项调查后,根据责任划定的状况,
当事人仅需依法履行
民事赔偿责任便可。
但若肇事者须负担全责或者主责以及承担了半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三人的严重后果时,
肇事方除了
民事责任外,还将涉及
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