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家企事业单位被认定为存在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将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该单位蓄意编造
虚假统计数据,其次是夸大或隐瞒重要统计数据的实际数值且涉及金额较大,以及在有意制造关键数据虚假率和瞒报率方面表现异常突出;
最后如果该企事业单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
统计法规的行为,足以为其带来相应的
行政处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一)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
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
(三)有其他严重统计
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