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动自行车在穿越黄灯时不幸与汽车碰撞,责任的归属将依照以下严谨规范进行判定:
首先,若事故完全由另一方的过失导致,即应赋予其对事故全责负责的职责;
接着,若双方
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皆有过错,则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或次要责任,或者平等分担共同责任;
最后,若事故源于交通
意外事件,则双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倘若对方为
机动车,则需向
受害人支付不超过百分之十的
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