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了合同纠纷事宜,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权利向协议中所规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申请,待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之后,将会着手对这起纠纷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据此做出相应的仲裁裁决。通常情况下,此类仲裁流程依次包括如下几个环节:首先,申请人要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其次,被申请人可以进行答辩以及提出反请求;紧接着,仲裁委员会将会进行开庭通知,在安排好仲裁庭组成成员后,通过与其秘书处的协调工作来确定最终的开庭日期,随后由秘书处在书面上告知双方当事人关于开庭时间以及相关事项的详细信息;然后,进入正式开庭审理阶段;审理结束后,还可能会进行调解尝试;最后,仲裁裁决将根据多数仲裁员所达成的共识而作出,然而倘若仲裁庭在形成多数意见方面遇到了困难,便应以首席仲裁员的观点作为仲裁结果。仲裁裁决一旦作出,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且属于终级裁定,对于每一位当事人皆具有无比强大的拘束力。在此规定下,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更改仲裁裁决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