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驾照不被法律许可用于驾驶三轮车,因这种行为构成了准驾不符的情况。
据法规规定,驾驶员若使用与所持驾照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将视为无证驾驶进行处罚,需要接受不低于二百元且高于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最高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且驾驶证会被记9分。
细致来说,驾驶员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情节之一的,一次性就要被记9分:
(一)在行驶中,7座及以上载客汽车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上但尚未达到10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普通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50%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规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
(五)驾驶与所持证书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获取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的;
(七)持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长达4个小时却未能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小于20分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