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的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如若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他们需要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同时需亲身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这份协议书需明确表达出双方都有意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仅能设在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
其次,当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对离婚意愿真实性和已妥善处理子女及财产问题的证据调查后,如果认为没有达到离婚的基本要求,则不能予以办理。
然而在确认符合条件之后,仍需经过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只要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仍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申请的请求。
最后,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过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再次亲自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若是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接下来我要介绍的是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到各级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第二步,法院审查完毕后,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会批准立案并向申请者发放立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上缴相应数额的诉讼费用。
至此,法院便正式启动案件处理程序。
第三步,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会将其转交给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第四步,接到民事审判庭的传票后,双方当事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法庭参加案件调解(这是必要的法定程序)。
第五步,经过公开的法庭审理,法院将会依法做出是否准许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