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盗窃案中能否凭借指纹来判定犯罪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单凭指纹并无法独自将罪犯判罪,必须在尊重各种证据的基础上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确定性的认定。然而,如果指纹这一关键性物证与其他相关证据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据此判决被告人犯有罪行。
2、我们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55条条款,该条款强调了对于所有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工作,反对单纯依赖犯罪人的口供作为定罪依据。如果只存在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有效证据支持,则无法在法律层面上断定该被告人有罪及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反之,即便没有被告人口供为证据,只要其他证据充足且真实无误,同样也能够依法判断被告人有罪以及对应的处罚程度。而这些所谓的充足且真实无误的证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重要条件:(1)每份证据都能够独立支撑定罪量刑的事实;(2)所有用于定案的证据都经过了正规合法的程序进行核实在册;(3)综合全面的证据资料后,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了所有可能存在的合理质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