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相关业务所需的处理周期为:
⑴从接受直至签署和制作普通护照的过程,我们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然而若所在地较为偏远或交通不便利,亦或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正常规定期限完成,那么我们可以适当地延长这个时间直到到达30天。
⑵当市民由于下述任何一种情况而需要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时候,请务必提供相应资料给我们,对于这些被认可的申请,我们将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并着手制作普通护照:
⒈如果您是因为出国参加亲人的葬礼或者去看望病情危重的亲友才不得不如此做;
⒉如果您有出国攻读学位的需求,且开学日期已经接近;
⒊如果您所要前往的国家的入境许可证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到期;
⒋或者其他经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突发紧急状况都可以进行申请。《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