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犯人见面时,你们别忘了在侦查、
审查起诉还有审判这几个阶段都跟着来啊,还有就是不能把手机给他们用,信件、钱啊东西之类的也不能让他们带走,还有就是最重要的了,你们要好好看着那个犯人,看看他有没有不正常或者不对劲的地方。
(二)每次跟他见面完以后,你作为律师得留个心眼儿,仔细琢磨一下那个人物(被告)的说的话,还有
证据线索、案件情况等等,觉得需要去查证的就得赶紧去查,觉得应该申请去查证的就得尽快申請,因为只有真实的证据才能保护到那人的权益哦。
(三)你们在去会面前得把准备工作做好,记得再确认一下委托手续有没有填完整、律師事務所開出來的那個會見公函是不是正確地拿到手以及填好沒有、陪同進行的人(幫忙的律師)是否擁有你們的專業律師證或者實習律師證、律師助理證,如果這次見面需要討論的內容較多,最好還是列出一個清單吧。《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
违禁物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